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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2年09月12日 17:08 来源于 财新网
该规定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做出上调,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12倍,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贷款规定》)政策正式发布,将于9月28日起施行。

  9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袁以立表示,《贷款规定》对此前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此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市民意见和建议较多的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问题,《贷款规定》对此进行了调整。

  《贷款规定》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征求意见稿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12倍。而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针对个人申请,最高可贷额度仍维持50万元不变。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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