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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精神卫生立法】
“司法程序”和“国家父权”的重要性

2012年10月16日 11:46 来源于 财新网
非自愿住院的核心法律议题是剥夺人身自由——一个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合法性要靠法律的实质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来检验
 

  编者注【10月23日至26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此前的2011年10月24日和2012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与初审稿相比,二审稿将精神病“司法鉴定性质”还原为“医学鉴定性质”,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术语描述,在保障了患者诉讼权利方面,也有不少进步。但个别问题,也引发相关讨论。其中,依旧存在监护权过大,精神病人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存在“直接被监护人垄断”的问题。为此,我们刊发相关专业人士的文章,以期对立法讨论有所裨益。】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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