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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精神卫生立法】公益机构呼吁保障患者诉权

2012年10月22日 12:38 来源于 财新网
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建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提高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司法救济具有可操作性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精神卫生法》草案即将于10月23日至26日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长期致力于推动精神卫生领域法治进程的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于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速递信函,紧急建议:《精神卫生法》必须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诉讼权利,由法院确定患者的监护人。

  建议信对《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了两条修改紧急建议:

  第一,细化第七十八条,落实委托及会见代理人的权利,使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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