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27日消息,记者27日从卫生部获悉,为解决部分基本药物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
根据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共同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定点生产品种,确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