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2月18日消息,《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期发布,对市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不过,城管部门的13种处罚权并未改变。据了解,此次调整意味着城管部门等待多年的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方案”终于出台。
《规定》中指出,此次职责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的职责。二是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分为6大项,包括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