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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已设立死刑复核检察厅

2013年02月26日 13:24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认为,死刑复核应改为诉讼程序,公开化,使死刑复核由审核结果,变为审核监督死刑审判过程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2月25日,中央政法委主办的《法制日报》报道,早在2012年8月,最高检察院即悄然成立了新的内设机构——死刑复核检察厅,这是官方首次公开死刑复核检察厅成立的消息。

  所谓死刑复核,是指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法院审查核准。1983年,为适应“严打”的需要,当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必要时最高法院可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权下放给高级法院。之后多年,死刑核准权被不断下放。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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