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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 建议制定《金融稳定法》

2013年03月02日 15:50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政协委员、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全国人大着手制定《金融稳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促进和保障金融稳定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RNT4m2xC](https://a.caixin.com/RNT4m2xC)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建议制定《金融稳定法》

  全国政协委员 张红力

  金融危机以来,许多国家都在通过加强立法来维护金融稳定。我国对此也十分重视,并在实践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但仍以临时性、应急性的政策和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制度化、法律化、常规化的方式。十八大报告要求“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制定《金融稳定法》非常必要。

  一、金融稳定的重要性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但瞬息万变的国内外金融形势,令金融稳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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