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网络立法更应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来自全国总工会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就此提交提案。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实名制有了法律依据。施杰认为,这一举措在便利互联网管理者控制管理的同时,也易引发社会公众对钳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担心。
施杰表示,现有网络立法,在网络信息保护方面形散零乱,当下需要的是一个更高位阶的立法保护。他认为,立法时应当考虑的是,网络是公民来之不易的发出声音的平台——在规范网络声音的同时,更应注重尊重并保障公民正当的言论自由;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更应发挥网络汇聚民意的功能;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应注意制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