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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

2013年05月09日 07:57 来源于 财新网
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2009年3月9日,北京,一行人从“财产申报”广告旁经过。 南山/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汝芳 记者 王婧)因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征集意见的《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备受关注。

  该《条例》草案共分6章42条,对象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广州实际上早在十年前就曾启动过相关立法程序,但受种种因素困扰,今年才开始动议。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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