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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艾滋病人可当教师 NGO吁推广

2013年05月27日 15:37 来源于 财新网
4月底广东方面正式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删除“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一项,新标准将于9月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蓝方)广东省在2013年4月底出台的一份教师体检标准中,删除了对艾滋病的限制,这被视作艾滋平权事业的里程碑。

  近日,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向全国31省市教育厅(局)邮寄了一封建议信,建议推广广东省消除艾滋歧视的作法,删除当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对艾滋病的限制,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

  同公务员招聘中的艾滋歧视问题相似,中国各地在教师招聘中也普遍存在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制度性歧视。其源头是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各省均遵循这一规定,在地方的招考标准中将艾滋感染者排除在外。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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