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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弃婴收养机构须与民政部门合办

2013年06月18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七部门发文明确,民间创办以收养孤儿、弃婴为主的福利机构,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财新网】(见习记者 闻静)针对当前弃婴收养和管理乱象,近日,民政部会同公安部、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发文,要求严格规范弃婴收养管理,今后创办以收养弃婴为主的民间福利机构,必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6月17日公开的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弃婴的收养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是,《通知》明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对已收留弃婴并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但未与政府合办的,民政部门将与其签订代养协议,以明确责任。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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