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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职学校被纳入财政免学费补贴范围

2013年06月21日 11:57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管理办法

  新华社6月20日消息,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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