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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源丰事故报告:23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07月12日 12:56 来源于 财新网
调查组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责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德惠市市委书记张德祥、市长刘长春等13人应予撤职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7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主厂房保温材料易燃并产生有毒气体,逃生通道复杂且两处锁闭,成为火势迅速蔓延与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调查组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责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德惠市市委书记张德祥、市长刘长春等13人应予撤职。

  并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宝源丰公司依法予以取缔;连同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对吉林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国务院作深刻检查。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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