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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镉污染案一审宣判

2013年07月17日 17:13 来源于 财新网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系列案在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宣判,涉案的两家污染企业相关负责人和政府部门责任人被法院判决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7月16日,广西龙江污染系列案于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宣判。涉案的污染企业负责人和政府部门责任人被法院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龙江河水质出现异常,龙江河拉浪电站坝前200米处水体镉含量超标约80倍。事故一度导致下游柳州等城市的饮用水危机。2013年7月1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和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对该案件众多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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