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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民办事业单位被“逼良为娼”

2013年07月18日 11:51 来源于 财新网
“民非”制度亟需改革,引导“民非”向产权明确的社会企业发展乃是出路

  【财新网】(记者 蓝方)以商业手段促进社会公益的“社会企业”,乃是近年来在世界各国都颇为热门的概念。多国政府以法规形式对社会企业做出界定,并予以政策支持。

  2013年7月17日,在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慈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学者建议为中国的社会企业建立标准,厘清、整合“民办非企业(下称民非)”“福利企业”等概念,为真正的社会企业搭建起资本、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体系。

  所谓社会企业,在中国的政策体系中并无确切定义,现实中运营模式也非常多元。如面向贫困社群低价出售二手物资的“慈善商店”,向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雇佣、培训心智障碍人士的面包房、糕点店,汶川灾后组织社区妇女刺绣的合作社等等,均是常见的社会企业。它们共同的特点,便是运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机构获得商业收入以实现可持续经营。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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