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消息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以及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推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总结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央军委法制局广泛征求了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军委法制局会同总参谋部等单位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