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法学专家:唐慧之女案亟待更多细节

2013年08月02日 16:26 来源于 财新网
多位刑法专家表示,要判断法院该案认定是否正确,仍有待披露更多细节
7月14日上午,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湖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2006年,湖南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唐慧系受害者的妈妈,曾多次就该案上访。2012年8月2日,唐慧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委)处以劳教一年半。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2013年8月3日,恰逢唐慧被以“扰乱社会秩序”处劳动教养一周年。近日,唐慧此前上访多年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一案,也因媒体的不同报道再次引发争议。多位刑法专家告诉财新记者,“强迫卖淫罪”认定是否合适,仍待官方披露更多细节。

  据永州市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时年11岁)被周军辉强行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