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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少女被砍伤 单位被判交医疗费

2013年09月18日 09:59 来源于 财新网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上医保,职工被第三人砍伤后,用人单位同须担责,被判先行赔偿

  【财新网】(记者 蓝方)19岁的女孩小霞在出租屋内被前男友砍伤,看似与其工作单位并无关联,但工作单位因未按规定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也被责令支付医疗费用。

  2013年9月16日,小霞拿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社会保险法》中新出台的有关第三人侵权与社保基金支付责任的规定,成为她成功维权的重要依据。

  2011年10月7日晚,小霞在北京郊区的出租屋内,向她的男友牛某提出分手。牛某随即操起菜刀,直接向小霞的头部砍去。在此过程中,小霞室友的哥哥李国方正好在场,上前阻拦,在夺刀过程中亦被砍伤。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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