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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能否公开医药公司“给医生的钱”

2013年09月23日 13:43 来源于 财新网
由于医药市场和医疗体制差异,中国医生“灰色收入”更加隐蔽和多样化

  【财新网】(记者 李妍 付涛)美国《医师报酬阳光法》规定,到2013年3月21日,药企为美国医生提供的咨询等服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公开。

  处方药和医疗器械生产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告:向一位医生支付费用,以帮助开发、评估和推广新产品;销售代表向医生办公室提供价值25美元的午餐;向医生提供技术转让费及向教学医院支付用于研究或其它活动费用等。

  如果制药公司没有报告,联邦政府对其支付每笔款项的最高罚款金额将高达10000美元。对一家故意不报告付款的制药公司,每次违规的罚金将高达10万美元,全年罚款总额为100万美元。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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