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大兴摔婴案被告韩磊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3年09月25日 11:28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判决基本采纳了检方指控的事发过程,辩方的意见未被采纳
大兴摔婴案被告人韩磊被戴上手铐。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9月25日上午十时,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公开宣判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摔婴者”韩磊被判处死刑。被指控犯有窝藏罪的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受害方撤销了之前的民事诉讼请求。一审庭审中,受害方曾要求韩磊赔偿受害方家属273万余元。

  法院判决基本采纳了检方指控的事发过程,辩方的意见未被采纳。

  法院认定,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与李明等人一起吃饭饮酒。饭后韩磊、李明等人一起去歌厅唱歌,韩磊坐在李明车内的副驾驶位置。20时50分许,由于歌厅没有停车位,李明将车掉头,试图在附近的公交站台停车。当时李某带着坐在婴儿车内女儿孙某某正在该公交站候车。韩磊认为李某及其婴儿车阻挡了停车路线,随即下车与李某交涉并发生争执,后韩磊突然对李某进行殴打将李某打倒在地。此后韩磊绕至婴儿车正面,面对面将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后举过头顶猛摔在地,致孙某某颅骨崩裂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2岁10个月。李明目睹韩磊的行为后准备驾车离开,韩磊摆脱路人阻拦上了李明的车,李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后李明按照韩磊指路将韩磊送回其暂住地附近。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