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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一审宣判 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09月26日 11:13 来源于 财新网
李某某家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个判决出乎意料,经与李某某的母亲梦鸽沟通,将决定上诉,会积极准备二审,不会放弃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涉案五人均被判犯有强奸罪,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认定称,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李某某等五人到海淀区一酒吧内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一餐厅及另一地下车库。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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