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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谈浙江“叔侄强奸案”

2013年05月06日 18:29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认为,要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公检法之间要加强互相制约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近日,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表示,“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

  5月6日,沈德咏的文章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上,题目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强奸案”:法院功大于过

  沈德咏现年59岁,2008年成为一级大法官。他在文章中表示,“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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