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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影响航空秩序虚假恐怖信息

2013年09月29日 13:30 来源于 财新网
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即可构成犯罪;致使飞机返航,或者是备降到其他机场,应当在五年法定刑以下从重处罚;致使航空公司为排除虚假险情,造成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9月29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的定罪标准。(详见最高法明确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入罪门槛)。“飞机上有炸弹”等影响航空秩序的虚假恐怖信息成为打击重点。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所谓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即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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