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最高检:非法取证可被建议更换办案人

2013年10月09日 18:14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侦查行为,应当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办案人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多种方式调查核实。同时,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如何防止刑讯逼供,一直是刑事侦查中面临的尖锐问题。日前,最高检下发《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规定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侦查行为,应当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办案人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多种方式调查核实。同时,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

   目前,《意见》全文暂未公布。据《检察日报》消息,《意见》明确,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审查案件或接到当事人等的控告、申诉、举报,发现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或影响侦查依法公正进行等违法情形,尚未涉嫌犯罪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书面说明情况。根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违法嫌疑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闻静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