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榆林市中级法院官方消息,“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榆林中院消息称,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财新网此前报道:“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9月29日,因41套房产、四个户口而备受关注的“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副行长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