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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向榆林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10月12日 11:44 来源于 财新网
9月29日,“房姐”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陕西靖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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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榆林市中级法院官方消息,“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榆林中院消息称,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财新网此前报道:“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9月29日,因41套房产、四个户口而备受关注的“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副行长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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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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