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珂)目前混乱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不利于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农民土地和住房财产权,以及统一城乡土地市场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12月8日,在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论坛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如是说。
按照现行制度,城镇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为40到70年。而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则没有使用年限规定,但如果要进入市场,则必须征用为国有。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做出了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