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23日消息,记者23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指出,学前教育阶段,上海各区县教育部门将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具体规定。公办幼儿园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下同)、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