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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次发文明确“裸官”不得提拔

2014年01月16日 19:48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共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如此要求;同时,提高地方债务状况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财新网】(记者 周天)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均不得列为干部提拔的考察对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如此要求。这是2002年中共中央出台的同名《条例》的更新版。官方文件称,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

  干部提拔“黑名单”

  《条例》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均不得列为干部提拔的考察对象。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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