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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学者建言行政讼案应由中级法院一审

2014年01月17日 18:54 来源于 财新网
审判体制问题是首要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谁来审判案子: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或高级法院来审?是行政庭来审,还是由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来审?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基层法院不审行政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仅限案件所涉法律的适用问题,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社会自治组织也应成为行政诉讼主体。

  1月15日,“理想的行政诉讼法”课题组(下称“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上述观点皆在其列。这一课题组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等20名学者组成。

  此前的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这部俗称“民告官”的法律已经实施23年来的第一次修法。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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