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石睿)今后,新投产水电站供电价格将不再实行“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而将根据受电地区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现有水电站的定价方式不变。专家指出,目前的水电价格机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
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通知规定,今后新投产的水电站,跨省跨区域的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
省内消纳电量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