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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确保南水北调水质

2014年03月03日 15:04 来源于 财新网
《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洁)近日,《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共7章56条,其中重点之一是强调调水水质的保护。

  《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水质稳定达标事关南水北调工程的成败。根据财新记者此前调查,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在即,但仍然存在不少水质隐患——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总氮超标、部分入库河流水质不达标、沿线区域污染防治工程进展缓慢等等(详情请见财新《新世纪》2014年第7期封面报道《南水北调水质忧虑》)。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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