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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案终审 被告人连恩青获死刑

2014年04月02日 19:11 来源于 财新网
连恩青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其虽患有精神疾病,但行凶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当事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存在瑕疵”

  【财新网】(记者 周天)2013年10月25日,33岁的浙江温岭人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到温岭第一人民医院行凶,造成一死一伤,该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死亡。昨天(2014年4月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连恩青被判死刑。

  该案2014年1月在台州中院一审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恩青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浙江高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台州市中院对连恩青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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