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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年04月21日 15:09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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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决定,废止自2006年4月28日实施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自4月12日起执行。文件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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