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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单独二胎早产被罚款 起诉计生部门

2014年06月09日 19:13 来源于 财新网
浙江台州单独夫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地方政策落地前所生二胎被认定“违法”,当事人质疑是“为老百姓考虑还是想要钱”,遂起诉当地计生局

  【财新网】(记者 蓝方)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放开单独二胎。但此后出生的孩子并不必然被视作“合法”,有的依然面临巨额罚款。

  2014年6月9日,浙江台州的一对“单独”夫妇就因“决定”后出生的孩子被认定为违法,而将台州市黄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下称计生局)告上法庭。

  此案原告刘丽(化)家住浙江台州,是家中独生女。她和丈夫已育有一女,在2013年5月再次怀孕,预产期为2014年2月。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一方父母是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浙江省则在2014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生效。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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