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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金水桥暴恐案一审宣判 3人死刑

2014年06月16日 11:59 来源于 财新网
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中新网6月16日消息,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报道,今天,"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3名群众死亡,39人受伤。

  2013年10月28日12时05分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游客及执勤民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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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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