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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面世 以人查房仍未明确

2014年08月18日 17:36 来源于 财新网
专家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比较粗略,如在地方上未明确登记机构,执行过程中还需配套细则;同时建议,可自上而下成立直属于政府的独立机构,建立“可持续的稳定的登记体系”

  【财新网】(记者 周天)难产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与公众见面。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中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关于“统一登记机构”,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今年1月,中央编办公布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在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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