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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新《安全生产法》有七大缺憾

2014年09月03日 10:37 来源于 财新网
新法有很大改进,但仍存在七方面缺憾。安全生产的法律有“三张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各管一摊事,难以协调成一个逻辑整体

  【财新网】(特约作者 常纪文)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无论是立法目的、规范模式、主体责任、监管方式,还是责任的严厉,都做出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金额可达2000万。可以说,修改是基于各界的共识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而作出的,是一部符合实际的修改。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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