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实施24年《行政诉讼法》迎来第一次大修。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2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含义就是“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方。在会议闭幕后举行的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最高法“将指定一些法院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具体而言,就是利用原来铁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将来还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基层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