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否可以提及工人停工权。但最终的答复是,“不要去涉及这个事”。
11月22日,在2014年珠江三角洲劳动关系论坛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焕新首次披露上述细节。这一论坛由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
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破裂后可以有条件停工,这一条款曾经出现在《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各界人士曾对此广泛“点赞”。(相关报道:《角力劳工集体协商》,财新《新世纪》201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