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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条款分项投票 广东改革立法表决

2014年11月25日 12:15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上海人大月刊》曾于2011年5月刊发文章介绍说:截至2011年,全国就已有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重庆、云南、四川、甘肃11个省市人大常委会规定了对争议较大条款的单独表决机制

  【财新网】(实习记者 崔月恒)地方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可对争议条款单独投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4日审议了有关表决改革方案。

  24日提交审议的方案名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草案)》。

  草案设定了单独表决提起程序。即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书面提出建议,对法规草案中个别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该条款进行单独表决。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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