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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污水处理费严禁违规减免

2015年01月09日 07:55 来源于 财新网
污水处理费除了要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外,还必须能够覆盖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同时强调“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梦凡)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再缴纳排污费。但是如果其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将被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于达维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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