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和谦)征地拆迁矛盾此起彼伏,政府的作为究竟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这个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得怎么样?1月19日,一份民间报告评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七年来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关键问题上的信息披露情况,结果不容乐观。
这份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起草的《2014年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时,仍显得为德不卒,频露短板。
8年前,国务院在2007年1月17日举行的常务会议中,通过了被称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中,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文件、报告、目录标准和各项政务的实际情况,均应向外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