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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并处罚金53000元

2015年02月09日 10:41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2015年2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赵志红出庭受审。 图片来自:@青城天平。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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