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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过问案件留痕 各地情况不一

2015年03月02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院深改意见再提领导过问案件留痕,目前该制度已在四川建立。2015年省级高院工作报告中仅浙江、四川两省报告直接涉及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留痕。学者认为,领导过问需及时告知当事人,应警惕形式隐晦的施压干预司法独立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预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制度建设又有新发展,领导干部将成过问留痕制度登记主体。2月26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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