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属中国独创。“很多老百姓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可是提起这么多诉讼从来没有见过‘官’能够出现过法庭上,这首先就会让老百姓感觉有点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