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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05月14日 14:56
要求加大对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解除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预案》对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了部署。

  与2005年实施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针对近年我国应急管理法规不断完善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形势,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并重新界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和市域快速轨道等。将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引发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明确了与相关预案的衔接。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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