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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相互名誉侵权

2015年06月25日 16:26 来源于 财新网
判决书指出,双方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今日(6月25日)宣判,北京海淀法院认定双方均有“部分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判令两人删除侵权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互赔对方四万五千元。

  其中,崔永元赔偿方是民(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元;方是民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

  方、崔二人之间的争议起于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分歧,并逐步由微博上的隔空辩论升级为“骂战”。2014年1月,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崔永元诉至法院,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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