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今日(6月25日)宣判,北京海淀法院认定双方均有“部分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判令两人删除侵权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互赔对方四万五千元。
其中,崔永元赔偿方是民(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元;方是民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
方、崔二人之间的争议起于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分歧,并逐步由微博上的隔空辩论升级为“骂战”。2014年1月,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崔永元诉至法院,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