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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实行粮食质量问题召回制度

2015年07月22日 10:25 来源于 财新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标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粮食
粮食配图。 Chumsak Kanoknan/Getty Images/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今年中国粮食将实现“十二连增”。粮食产量“稳中求进”,但是质量安全仍面临许多挑战。从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等各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问题。

  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中国未来将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标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粮食。

  《征求意见稿》指出,粮食经营者是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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