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暴力袭警未单独定罪

2015年08月28日 09:56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认为,将暴力袭警列入妨害公务罪中凸显警示、宣传作用,在警察权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不宜过度保护警察
2010年6月3日上午10时,广州,一名男子在广州白云区京溪街银兴路一住宅楼内与警察对峙。据目击者称,男子手持自制的枪械和类似爆炸物,并击伤了一名警察。 周宁/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宋宝灵)针对暴力袭击警察事件多发的实际情况,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读稿作出回应:将“暴力袭警”规定为妨害公务罪情形之一,依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财新记者了解到,有全国人大代表此前建议在刑法中单设袭警罪,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部门亦表示支持。但多数刑法学者及“两高”、司法部等均反对专门设立袭警罪。

  学者普遍认为,三审稿将暴力袭警规定在妨害公务罪中较为稳妥。一方面,司法实践对此类袭警行为一直是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警察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权思想突出,蛮横执法现象普遍,不宜规定专门的袭警罪来突出对警察的保护。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