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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爆炸案定性:以报复社会为目的

2015年10月09日 20:48 来源于 财新网
至少有3起爆炸针对同境村寨脚屯村民或者村民的社会关系网成员。还有一类爆炸对象与韦银勇存在生意上的往来
柳城系列爆炸中的伤者曾洪福。9月30号下午15时许,曾洪福在其工作的寨隆砖厂收到含有爆炸物的包裹。他的腹部、手臂、腿部等多处被炸伤。 崔先康/财新记者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委会将9月30日发生在柳州的系列爆炸案定性为一起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刑事犯罪案件。10月9日的《广西日报》刊发了会议报道。

  这18起爆炸共造成11人死亡、51人受伤。经财新记者核实,至少有3起爆炸针对同境村寨脚屯村民或者村民的社会关系网成员。

  同镜村是柳州市柳城县境内的行政村,寨脚屯是其下属村民小组所在地。嫌犯韦银勇和其岳父经营的采石场就在寨脚屯地头上。警方早前通报确认:韦银勇因采石生产与附近村民、相关单位产生矛盾。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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